税务机关是如何开展稽查的?企业又如何应对?
  • 作者:啄木鸟财税
  • 发表时间:2018-03-23

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运行,有关税收稽查的风声也是越来越紧。形势的变化日新月异,知己知己方能百战不殆。那么,税务到底如何稽查?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一、查谁


《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款规定: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结论:命苦不能怨政府。重点税源企业,抛弃任何侥幸思维,等着稽查就是。其他企业,就看你的运气了,有中大奖的命,说不定立马就能中签。


二、谁查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第十一条规定: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抽查,可以通过摇号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


结论:搞关系的时代彻底离我们而去,不要再指望吃吃喝喝去摆平麻烦。现实情况是,一旦“中奖”,你根本都不知道该“摆平谁”!


三、查啥


收入不确认、少确认或晚确认,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都属于税务稽查的事项。其中最常见的发票问题更需要引起企业的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税总稽便函〔2017〕29号)第7点规定:税务总局稽查局针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统一选取720户营改增行业虚开案源,下发各地组织检查。


结论: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这是税务稽查一直遵循的原则。找票抵税、买票抵税、虚开发票,其实都不过是掩耳盗铃的把式。千万不要侮辱稽查人员的智商。


四、咋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结论:处罚的内容太多了,无法一一列举。一旦触犯《刑法》,就不仅仅是破财免灾的问题,真的就“进去了”,呆多长时间,能不能出来,取决于你给自己挖了多大的坑。


五、咋办


打铁还需自身硬。应对税务稽查,最好的办法就是:规范经营,合理纳税。


当然,马上人会有人不屑地说“依法纳税是找死,违法避税是等死”。其实,正是因为没有充分使用好税收政策,才导致很多企业多缴了本不该交的税款。经营要“守法”,但更要“用法”。利用税法对企业的各种便利,达到合理纳税的目的。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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